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09:45 浏览量:129 

 

文物博函〔2020〕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全力组织防控工作,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中国各类博物馆不仅是中国历史的保存者和记录者,也是当代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在这次防控疫情的战斗中,各级党委政府、人民解放军、各行业工作者尤其是广大医护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冲锋在前、坚守岗位,不畏艰险、忘我奉献,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为加强当代物证保存,为明天记录今天,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征集工作领导。面对疫情,全国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展现了崇高精神和顽强斗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纷纷支援,展现了同舟共济的深厚情怀,收集、保存和展示这些承载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记忆的见证物,是我国博物馆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系,指导博物馆做好征集和保存工作。各地省级博物馆、湖北省地市级以上博物馆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开展征集保存工作,传播科学精神,彰显博物馆社会责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征集工作范围。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要把握正确导向,在全面做好反映此次疫情发展历史见证物征集的同时,优先征集反映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历程的代表性见证物,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原件;各类医疗单位、医护人员的请战书、旗帜、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等实物资料;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公安民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出入证、消毒用具、测温仪、登记表等相关物品;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反映抗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音视频等影像资料;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书法、绘画、歌曲等作品。在加强实物征集的同时,也要注重口述记录、影像资料、电子数据、网络媒体记录等的征集和保存。

三、加强管理,健全征集工作机制。征集工作应当规范程序,有序实施。博物馆可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征集需求和范围,动员各方提供相关征集线索和信息。应对征集对象实行评估,并按程序研究决策,对于重点征集对象,应及时主动与持有人联系。应向捐赠人发放捐赠证书,价值重大的,应予鼓励、奖励。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须符合财务管理要求。对于征集到的藏品,要及时建立藏品档案和账目,确定藏品等级,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入库保管,并按程序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四、确保安全,加强防范措施。各级文物部门和博物馆在征集工作中,应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和操作指南,确保征集工作安全。所征集的实物,应是已经过专业消毒处理、符合安全入藏条件的物品,应避免因藏品征集造成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所在地为高安全风险区域和中安全风险区域的博物馆,应于安全风险降低或者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藏品征集的实物交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0年3月18日

来源:国家文物局官网